认定工伤之后,公司不按规定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之规定,伤者方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服务指引有哪些?
答:(1)求职: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大厅或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免费获取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2)对登记未就业的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开展“1131”服务,即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3)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服务获取渠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rss.gd.gov.cn/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osta.mohrss.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 (4)特别提醒:求职路上,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防范黑职介、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等求职陷阱。如发现侵权行为,请立即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将面临什么风险?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方面会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缴纳并给予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哪里可以获取黄埔区企业的招聘信息?
答: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我区企业的招聘信息:(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心打造的求职招聘平台:“广州公共招聘”微信小程序。(2)广东人社公共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ecruitment/internet/main/#/home),市民如需申请职位(投递简历),可点击“个人中心”—“我的简历”新增简历,再在“找工作”筛选职位“投递简历”申请职位。(3)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才聚黄埔 广开就业”微信公众号。(4)黄埔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t/ldjyfwzx/kljy/,路径如下:工作机构→其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黄埔“数字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prczs.hp.gov.cn/index.html#/Home,路径如下:企业需求集市→人才招聘。(6)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线上线下招聘会及直播带岗活动等。
如何向区民政局申请信息公开?
详情请依照黄埔信息网曾发布的信息公开指南递交申请,网址为http://www.hp.gov.cn/gzhpmz/gkmlpt/guide
基本养老保险需参保缴费多久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来负责?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失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哪些情况不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3号)第十五条,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第十七条,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发现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四)正在就学或服兵役的;(五)正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的;(六)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七)登记信息造假的。
哪些人的失业登记会被注销?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3号)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一)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二)创办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三)办理就业登记的;(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九)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指的是哪类群体?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1号)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我是外省过来广州打工的。现在想在广东参加社保,但我又没有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参加广州的社保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到广州的企业打工,应由所在企业统一到地税部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
我在家乡买了一份社保,可我所在单位本身就有参社保,等于同时有2份社保,请问可以退吗?
依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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